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棱背龟图片,棱背龟介绍

先看一个交易。


很久很久以前,有一财主,爱财如命,积攒了大量金银。有一天,发大水了,他扛着一袋金元宝跑到高处避水。财主邻居是位农夫,也到同一高处避水,他穷,只带了几个南瓜。财主平日里鸡鸭鱼肉,对南瓜这种东西是不屑一顾的。起初,他看到农夫带着南瓜这种不值钱的东西来避水,话语中还略带嘲笑。后来,大水一连多天不退,财主守着一大袋金子,不能吃,几天粒米未进,饿得实在抵不住了,最后提出用一个金元宝换一个南瓜,而且态度十分诚恳。农夫经不住哀求,同意了。

财主用一金元宝和农夫换一个南瓜,就是一个交易。

一. 交易的必要条件

南瓜是农夫种出来的,大家都认定它是农夫的东西;黄金是财主赚来的,大家都认定那是财主的。书面说法是,南瓜的产权属于农夫,黄金的产权属于财主。

产权是一种排除别人对物品利用和处置的制度安排,是一种人类社会约定。如果一个人对某一物品拥有产权,那么,其他人对该物品随意利用、随意处置、获取收益的可能性就被排除了。

产权制度必须花费劳动去创建,必须耗费成本去维持。维持力量或是法制力量,或是道德力量。道德必须花费成本去构建,舆论必须花费成本去制造,其中有教师付出的劳动成本,有家庭教育成本,有社会教育成本,是很多人教导劳动的成果。法制力量和道德力量都是人类劳动成果,都是有成本的。

人们可以这样约定,也可以那样约定。怎么约定,完全由人的意志决定。只要当事人认为有必要,他们可以随时修改约定。约定改变之后,物品产权将会从此当事人转移到彼当事人身上。

财主和农夫刚刚到他们避水的那个高处时,财主认定金子重要,农夫也认定金子重要。那时,他们两人都被一种制度力量制约着,其中有两人多年受教育形成的道德力量,也有财主可能拼死抵抗对农夫形成的威慑。制度力量维持着财主对金子的产权,排除农夫侵害金子的可能性;也维持着农夫对南瓜的产权,排除财主侵害南瓜的可能性。

几天后,财主认识到南瓜可以保命,一个南瓜显得比一个金元宝更重要,而农夫仍然保持原先的金元宝比南瓜重要的认定。两人的这种不同认定为产权转移提供了必要条件。当财主愿意放弃金元宝以获取其心目中更重要的南瓜,农夫也愿意放弃南瓜以获取其心目中更重要的金元宝,并付诸行动时,交易就发生了。交易之后,约定改变了,产权就实现了转移。

交易也是产权人利用其物品权益的一种方式。

任何一个交易,只要是交易双方自愿的,那么,它一定对双方当事人的处境都有所改进。在财主与农夫的交易中,财主虽然失去了一个金元宝,对他以后的生活有一点影响,但是他从这一个交易中捡得了一条命,大大地改善了自己的处境。农夫虽然失去了一个南瓜,在随后的几天里,他不得不节食,但是,他从交易中得到了一个金元宝,也大大改善了自已的处境。这是一个双赢结果。

在财主和农夫的交易里,金元宝和南瓜都是有形物品,人们习惯称之为交换。有的产权对换,被处置的对象是无形物品。比如,张老板请李税官吃了一餐饭,李税官便向张老板收取较少的税款,即向张老板提供减税服务。服务是无形物品,称这种产权对换为交易,更符合习惯。不管是哪种情形,双方交换的都是某种劳动。

交易必定双赢,即由“交易发生”可以推定“双方都得到利益”。逻辑上,若由A可推出B,则B是A的必要条件。所以,双方得利是交易的必要条件。

二. 交易的普遍性

斯密断言,交易是人类的特有行为,因为没人见过一条狗拿一块肉审慎地和另一条狗交换一根骨头。这一点他错了,虽然两只动物交换两件物品的典型交易很难看到,可是无形交易,动物们还是经常做的。

观察发现,有的鸟类,在筑巢之前,先占位。它们是这么做的:雌雄一对鸟,找到一片适合筑巢的林子后,在接下来的几天内,雄鸟整天在这片林子里高声鸣叫,以此告诉同类——这片林子已经由我占据了,你们不要进来了。其它同类听到有雄鸟鸣叫,知道这片林子已经有一对鸟夫妻占位,便到别的林子去占位筑巢。这里面就有一个交易:先进入此林的这对鸟夫妻,通过鸣叫向同类宣告:“我们已占此林,不会去别处筑巢了,你们也别进来,到别处去筑巢吧!”其它同类听到鸣叫后,另找林子筑巢,即认可那个宣告,大家就此达成了君子协议。这一协议使双方都有收获,先进林子的那对鸟夫妻通过鸣叫这一“劳动”获得了一块专有领地,以后觅食更加便利。而转移到别处筑巢的那些其它鸟夫妻,也不用担心那对已有领地的鸟夫妻再来争抢地盘。这是一个完美的“你给我利益,我给你方便”的交易。

栖息在西半球热带地区的滑龟,其幼龟有时候会找到同类,互相做清洁工作。两只幼龟找到合适的位置后,甲龟先用下颚将乙龟壳上的澡类撕下来。接着,两者交换位置,乙龟以同样服务回报甲龟[1]。棱背龟内部和南美洲河龟内部也存在这种典型交易。灵长动物内部也存在类似行为。

动物跟踪研究还发现,大型凶猛动物也不是一味地你死我活争夺地盘。它们觅食的时候,也是有一定规矩的。在觅食过程中的两只动物,如果凑巧遇见,它们在对望一下后,会各自转向。之后相背而行,相离而去。这里面也有一种交易,即,我知道那是你的地盘,我返回不进入了,你也一样返回去别过来。这也是一个“你给我利益,我给你方便”的交易。

动物之间的这种交易,避免了因觅食引起的争斗,改进了动物个体的处境,也改善了整个群体的生存状况。可见,交易不仅人类在做,动物也在做,即交易具有普遍性。

交易,都有代价,都有回报。人们做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改进自己的处境,所以,交易必须对自己有利。人们以改进自己处境为目的而作出的选择、以减少自己损失为目标而进行的交易属于经济行为。在某些场合,人出于感情原因,出于宗教目的,出于有道德因素,受政治信念左右,等等,会做出的一些于己不利的选择。那些行为不属于经济行为,经济学是管不着的。


[1] 朱立春主编的《动物世界》92页,中国华侨出版社,2010.07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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